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6〕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通知》精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的衔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2016年7月2日起,各县(市、区)一律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的申请,已在2016年7月2日之后受理的申请材料一律退回,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同时指导相应行业协会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要求停止预评价报告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