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安监局近日在其网站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立(佛冈)木业有限公司因涉及职业危害的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等原因被行政处罚超过10万元。该处罚已是市安监局年内开出的第二份涉及职业病体检的大额罚单。
例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一员工没有进行职业病体检
据清远市安监局执法支队队长欧延东介绍,今年6月23日,市安监局执法支队会同佛冈县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立(佛冈)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从事电焊作业的员工没有进行职业病体检,没能提供该员工今年内的职业病体检报告等相关资料,也没有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从事电焊工作的工人可能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包括电焊工尘肺、电焊工电光性眼炎等,特别是电焊工尘肺病,一旦得病可能就是终生的,以目前的医疗水平很难根治。”欧延东说。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还发现,该公司还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相关员工没有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等违法行为。
据公开资料显示,东立(佛冈)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次、小、薪”材生产开发销售木门框、家具等系列产品企业,属台资企业。
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于2016年7月28日对该企业作出三项合计10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该处罚已是清远市安监局年内开出的第二份涉及职业病体检的大额罚单
事实上,针对东立(佛冈)木业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并非市安监局今年内针对职业病体检开出的第一份罚单,早在今年初,清远市安监局就针对阳山县联合铸锻有限公司开出了高达16万元的大额罚单。
2015年底市安监局对阳山县联合铸锻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同样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企业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就上岗作业,同时在与部分员工签定合同时没有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也没有给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
“职业病一旦发生可能就是终生的,而且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可能涉及到的不只是一两个人,一个企业可能一批人都会得职业病。因此针对职业病的检查,我们也是将事后惩罚性的罚款转向事业预防性罚款,督促企业加强做好职业病防护措施。”欧延东说。据欧延东介绍,企业在雇佣员工进行特种作业时,除了入职体检、每年的职业病体检外,就算是员工离职时也需要做职业病体检。“这样要求也是希望能够减少员工与企业之间因职业病因素产生的纠纷。”欧延东说。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十二条 第四款: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