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生产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遵守工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各类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企业可以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如SGS定期进行工业卫生检测,实时掌握本企业工业卫生状况,根据实验结果适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规避健康损害带来的风险,为企业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职业卫生检测报告是根据对职业现场的危害因素的出的结果和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1、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2)体检结果报告: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
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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