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2月26日消息,美国新泽西州议会出台了一部关于供4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中全面禁用双酚A(BPA)的法案。
该法案《儿童食品和饮料包装法》涉及的产品包含但不限定于婴儿奶瓶、防溢杯以及密封容器。该法案指出,由于内分泌干扰物质(如BPA) 对人体尤其是胎儿和婴幼儿的健康具有较大危害,公众高度关注BPA在上述产品中使用。该法案还指出,在法规涉及的产品中,必须以“低毒替代物”替代BPA的使用,当然选用的替代物质不能为美国环境保护署评定的A、B或C类致癌物质及可能导致出生缺陷、有生长及生殖毒性的物质。
对BPA的销售禁令将于法案颁布7个月后生效,零售商可就现有库存产品向国务院消费者事务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可对该部分产品在法案生效6个月内实行豁免。自法规生效之日起,如有违者,将判以消费者欺诈罪并处以10,000美元的罚款;如若两次或以上违法,以后每次将处以高达20,000美元的罚款。
美国其他许多州已经先行制定限制BPA使用的相关法案,尤其在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领域。2013年有望出台更多类似的法规。新泽西州议会2012年已经出台了几部类似的法案,但目前还尚未投票评议。
上一篇:CPSIA周期性测试要求开始实施
下一篇:香港更新儿童用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