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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气和电子设备 (EEE),为了投放到塞尔维亚共和国市场,需要提供:
1、符合性声明(欧盟符合性声明,翻译成塞尔维亚语。翻译不必由法庭口译员认证进口商的义务);
2、技术文档的某些部分必须翻译成塞尔维亚语(说明书)。 一般来说,这是进口商的义务;
3、标有塞尔维亚合格标志。标记由制造商或进口商执行,作为指定机构不再参与合格评定,无需输入唯一编号和年份。 放置塞尔维亚合格标志的规则与欧洲新方法立法中的规则相同。
4、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性确认(证书)(根据 LVD 和 EMC)不再是强制性的。
电子烟作为电子电气产品,需要满足以上前三点要求。
塞尔维亚合格标志是确认投放市场或在塞尔维亚共和国使用的产品符合塞尔维亚技术法规要求的唯一标志,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应放置在:
1) 在产品上;
2) 在产品随附的铭牌上;
3) 产品包装上或包装上的标签或挂件;
4) 在产品随附的文档中。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随附的铭牌上贴上塞尔维亚标志:
1. 通过在产品上压印,如果可以压印并永久保存标记,且不会对产品造成损坏;
2. 将其压印在放置在产品上的名牌上(如果由于可能的损坏、产品尺寸等原因无法在产品上压印);
3. 如果产品无法通过压印一致性标志进行标记,则使用不可擦除的颜色打印。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通过压印或印刷在产品上粘贴合格标志,或者无法在产品铭牌上粘贴合格标志,则应在其包装上贴上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如果不可能,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或贴纸上,并在产品随附的文档中说明。
如果塞尔维亚符合性标志不能放置在任何列出的位置,则应将该标志印刷在产品随附的文件(用户手册、保修卡或其他文件)上。
对于进口产品,考虑到客户独创性的权利,外国产品的进口商可按照第 3) 点放置塞尔维亚合格标志
塞尔维亚合格标志
测试认证要求:
ROHS 2.0 2011/65/EU及其修订版 HM/PHT/PBBs&PBDEs 十项
CE EMC EN55014/61000
EC DOC(欧盟符合性声明,翻译成塞尔维亚语)
周期:7-10天
周期:3个月起
周期:5-10天
周期:5-10天
周期:7-10天
周期:15天
周期:5-10 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