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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最新版《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版)》填报指南,许可证的申请及核发可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完成。
《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版)》填报指南分为正本和副本两部分,除许可证条件外,正本和副本其余七项内容均由申请单位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填报;审批部门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进行审批,填写相关许可信息(包括许可证条件),审批通过后生成并打印许可证,手写无效。
- 填报时应注意种类和范围 -
(1)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2)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 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 装置,建造Ⅰ类射线装置为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生产、 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为甲级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 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3)填报时种类和范围为申请许可种类和范围的组合。如图1 — 17 — 所示,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Ⅰ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 Ⅰ类、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 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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